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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需要领取牌照或注册?

2021-07-05 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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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來說,假如你并非认可财务机构而进行下列活动,便需要领取牌照: 你是在香港经营某類受规管活动的业务的法团(《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14(1)及(2)条);你是(不論由你本人或由另一人代你)在香港或从香港以外的地方向公众积极推广你提供的任何服务的法团,而该等服务如在香港提供便会构成某類受规管活动(《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15条),

普遍來說,假如你并非认可财务机构而进行下列活动,便需要领取牌照

  • 你是在香港经营某類受规管活动的业务的法团(《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14(1)及(2)条);
     
  • 你是(不論由你本人或由另一人代你)在香港或从香港以外的地方向公众积极推广你提供的任何服务的法团,而该等服务如在香港提供便会构成某類受规管活动(《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15条),

    另请参阅《常见问题》(《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15条所指的“积极推广”);或
     
  • 若你以个人身分为你的主事人(持牌法团)就任何以业务形式进行的受规管活动执行受规管职能,则在这种情况下,你必须是你所隸属的主事人的持牌代表(《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14(3)及(4)条。此外,如果你是该法团的执行董事,你亦需要获核准成为负责人员(《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25(1)(a)条)。
 

假如你是认可财务机构而进行下列活动,便需要注册

  • 经营某類受规管活动的业务,但第3类(杠杆式外汇交易)及第8类(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受规管活动除外。在这种情况下,你必须是注册机构(《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14(1)及(2)条);或

  • (不論由你本人或由另一人代你)在香港或从香港以外的地方向公众积极推广你提供的任何服务,而该等服务如在香港提供便会构成某類受规管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你必须是注册机构(《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15条)。
 

就注册机构进行的任何受规管活动而执行任何受规管职能的有关人士(例如在证券交易部门工作的银行职员),均无须向证监会领取牌照或在证监会注册。然而,假如上述人士拟从事受规管活动,则其必须是名列于金管局备存的纪錄册的人士。该纪錄册可在金管局网站(http://apps.hkma.gov.hk/chi/index.php)查阅。

 

持牌法团及注册机构均被称为“中介人”。就发牌而言,独资经营或合伙是不会获得接纳的业务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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